原告刘**与被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资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邮政公司资兴市分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邮政公司资兴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恳请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本金1万元和利息390元(按年利率1.95%从2019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15日两年),合计10390元;二、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一、经被告核查档案,原告在2019年8月14日未到被告所属唐洞营业所办理存款10000元定期1年的存款业务,而是其丈夫徐仲娥将2017年8月9日存...(本文书还有1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