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罗**与被告郴州金盾医院(以下简称金盾医院)、何**退伙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金盾医院、被告何**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罗**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罗**385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年息6%计算资金占用利息;2、所有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郴州金盾医院答辩要点:原告与被告金盾医院于2020年7月开始合作、于2021年3月终止合作,经过结算郴州金盾医院尚欠原告385000元,约定于2022年8...(本文书还有15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