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左右,被告人张*在沈阳市沈河区家中被陌生人拉到微信群里面,其收到了“中国xx网国网”的宣传,并接受邀请到铁西区xx大厦参加培训听课,后加入了“中国xx网国网”,张*后在家中不断通过网络发展凌**﹙音﹚等人。2016年10月,被告人刘**被凌**通过网上酷聊软件发展为“中国xx网国网”成员,后刘**在榆林市榆阳区家中、工作单位不断发展其家人及亲戚加入该网,后并直接同张*联系,成为张*的下线,刘**先后发展被告人吕**、于**、马**、刘**等人,由吕**、于**、马**、刘**及其下线等人各自不断发展下线加入“中国xx网国网”。其中,被告人马**通过微信等方式发展他人,将他人拉入刘**建的微信群,通过听取刘**、张*等人在微信群的宣讲内容、阅读刘**、张*等人发送的信息,诱导他人加入“中国xx网国网”,累计发展150余人。被告人刘**从2016年11月通过微信朋友圈、qq空间发送一些“中国xx网国网”的信息,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发展了下线周**、马*等人,周**、马*等人继续通过网络发展他人加入“中国xx网国网”,共计发展人员100余人加入。被告人吕**于2017年2月通过微信发展了被告人王**成为“中国xx网国网”成员,当月王**通过网上、网下发展“中国xx网国网”成员,并通过微信将王**发展成了该网成员,被告人王**先后于4月、9月期间在其太乙宫街办xx村家中通过微信发展其下级刘**、何**、杨**等人,刘**、杨**、何**再发展其他群众加入“中国xx网国网”。其中被告人刘**于2017年4月通过王**发展杨**加入“中国xx网国网”。同年7月在韦曲街道向刘**宣传,后通过王**向刘**再次宣传,介绍刘**加入了“中国xx网国网”,之后刘**在其家中发展其亲戚周**等人加入。刘**、杨**在其太乙宫街办xx村再次发展王*丙、杨**、杨**、何**、巩**、郑**等人加入“中国xx网国网”。上述人员要求每个被害人缴纳3900元加入该网成为会员,通过口头、微信群宣传该网为政府支持发展,全民参与,让部分人先行富裕,推荐发展他人加入人数越多,级别会不断提升,将来收益也会越来越高,每个人推荐他人加入后都会获得编网费,并承诺该“中国xx网国网”运营后会员每年可获得6-12万元的收益;并称加入该“国网”可以获得一张gk卡和一套认证产品“兰望得薰衣草植物精华”化妆品,gk卡是会员的身份证明﹙银行卡等多卡合一﹚,该卡可以用来购买国货享受优惠、旅游享受免费等福利。
案发后,经陕西铭建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
1.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张*共收到各层级下线转入资金7795643.00元,共计给下线转回1362852.00元。张*通过银行账户转给其上线王**、周**、咸**共计1491708.00...(本文书还有459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