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呼伦贝尔蒙东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公司”)与被告北京北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2019)内0703民初****号民事判决。被告北控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2020)内07民终****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重审。本院依原告申请追加赤峰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力公司”)、江西海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隆公司”)、中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奥公司”)及天津帝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雅公司”)为被告,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蒙东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陈**,被告北控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鼎力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中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张**到庭参加诉讼,帝雅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蒙东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鼎力公司、海隆公司、中奥公司、帝雅公司赔偿财产损失1293671.02元,被告北控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9年承建了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本文书还有52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