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王**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签订的协议,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购车款共计人民币23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230000元为基数,2016年8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900元;四、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经朋友邵媛介...(本文书还有16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