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龙江省龙镇农场(以下简称龙镇农场)与被告哈尔滨松花江林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江林业建安公司)、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后,被告王*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依法裁定驳回其异议后,被告王*上诉至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2019)黑81民辖终****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牛**,被告松花江林业建安公司及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龙镇农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二被告给付原告垫付税款927318.35元;2.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庭审过程中原告当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第1项:判令被告哈尔...(本文书还有2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