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借期内利息61,600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期间为2017年11月13日至起诉时(400,000元×3.85%÷12×48个月=61,600元);3.判令被告支付保全担保费1,000元。以上款项共计462,600元。事实与理由:被告因资金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17年11月14日向被告转账400,000元,被告称该款项其用于投资。之后,原告多次暗示被告还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2021年4月30日,原告向被告...(本文书还有26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