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诉被告李**、沁阳市天鹅出租车有限公司(下称天鹅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沁阳市营销服务部(下称人寿财险沁阳营销服务部)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李**、被告天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人寿财险沁阳营销服务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赔偿原告医疗费16181.3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营养费1200元、护理费8178.6元、误工费20950.5元、财产损失630元、评估费100元。合计:48798.47元;2、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沁阳市营销服务部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2月20日18时,被告李**驾驶被告所有的豫h×××**号轿车沿g32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720km处时,与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沿g327国道由...(本文书还有32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