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荆州中联设备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中联公司)与被告武*市凯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佳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荆州中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孙**,被告凯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荆州中联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机械租金143178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尚未支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从2020年1月22日计算至实际支付完租金之日止,其中至2021年9月12日止的损失为10397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荆州中联公司与被告凯佳公司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的quy80、quy130、quy180号吨履带吊,用于被告承建的和平公园地铁站、科普公园地铁站及汉口滨江国际商圈的项目工地。其中,quy80吨履带吊出场费为5000元、租金每月68000元;quy130吨履带吊出场费为10000元,租金每月100000元;quy180吨履带吊出场费为30000元,租金每月130000元;租费按实际天数(足月按月,不足月按天),法**、政府、自然灾害、...(本文书还有48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