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宇菱电梯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菱公司)与被告广西梧州市粤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成物业公司)、梧州市灏景尚都业主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宇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蒋**,被告粤成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覃彪,被告梧州市灏景尚都业主委员会主任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宇菱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共36771.23元及违约金2133.70元(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之后的违约金以36771.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20年3月31日,灏景尚都a区电梯出现故障,原告经通知派电梯维保人员进行检修,经检查***小区**号楼**单元**号电梯控制板(pi板)已损坏需要更换或者修复。原告提供报价单给被告,被...(本文书还有29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