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9日,原告林*从网上购物,双方达成合意后,对方将订单账号(支付宝账号):150********发给了原告,让原告将购物款1904.97元转入该账户。原告林*转账时账户输入错误,将购物款1904.97元误转入被告黄**的账户:180********,原告林*发现后向被告黄**追要未果,原告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以上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原告交的证据为证...(本文书还有390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