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陈**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陈**立即返还借款本金5万元、支付利息0.75万元、违约金0.5万元、律师费0.5万元,以上合计6.75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陈**负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7月10日,陈**急需用钱,经曲延德介绍向白**借款5万元。陈**承诺2020年9月30日。
还清借款。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故白**诉至法院。
陈**辩称,承认白**在本案中所主张的借款事实,但不应由陈**偿还,是曲延德让陈**在借条上签字,曲延德向陈**承诺偿还白**借款,应由曲延德偿还借款或者向白**介绍工程承包抵顶借款。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本文书还有7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