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范**、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被告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范**、顾**立即归还林**借款110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30万元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还款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本金20万元自2021年3月28日起至还款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本金30万元自2021年4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本金30万元自2021年7月9日起至还款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范**、顾**承担。事实与理由:林**与范**系朋友关系,范**与顾**系母女关系。2020年底,林**了解到范**及其子女做英博雪津啤酒广告,范**称该广告投资收益高,投资10万元,5个月可返还利息收益1.5万元,投资博物馆广告10万元,8个月可返还利息收益2万元多元。后林**分别于2020年11月9日、13日、2021年2月4日、3月28日先后四次各向范**转转账30万元...(本文书还有47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