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田**、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展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杨*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被告田**、被告国展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本院注:原告李**2022年1月27日当庭变更的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欠付工资140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差旅费4元、误工费350元;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4日,被告田**称接到了国展公司的电工活,让原告去做,原告2021年5月4日至2021年5月5日前往工程地进行工作,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按照市场价,工资应为350元一天,2021年5月4日、5日为劳动节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原告的工资标准应为350×3=1050元/天,工作...(本文书还有30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