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郑**、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郑**立即向原告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36488.59元、手续费15750元、利息22391.79元、违约金26886.2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2月16日,从2019年12月17日起按《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张**对郑**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郑**、张**未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郑**于2017年3月9日向原告申请信用卡,后领...(本文书还有7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