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王**、王*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王**立即向原告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53298.73元、手续费9332.24元、利息13608.53元、违约金22007.86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2月5日,从2019年12月6日起按《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王*对王**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王*未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17年2月9日向原告申请信用卡,后领取使用了...(本文书还有7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