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6942.8元、手续费3430.02元、利息7653.61元、违约金9407.71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2月15日,从2019年12月16日起按《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未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17年1月4...(本文书还有6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