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交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物资公司”与被告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一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交通物资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陕西一建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交通物资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钢材款6913513.3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00938.30元(以864117.9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从2020年12月27日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以1759193.6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从2021年1月25日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以2325270.1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从2021年2月25日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以1401834.8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从2021年3月28日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以563096.7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从...(本文书还有39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