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九案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根据华源公司的上诉意见及华强公司答辩意见,九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华源公司是否侵犯华强公司涉案美术作品展览权、复制权;2.一审法院判赔金额是否合理。
关于华源公司是否侵犯华强公司九案美术作品展览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华强公司已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等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其是九案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在华源公司没有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本文书还有14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