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苑**、苑**、苑**、苑**与被告保定市第*****(以下简称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苑**、苑**、苑**及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张**,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苑**、苑**、苑**、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0923.8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苑**与赵*凤(即死者)系夫妻,原告苑**系赵*凤长女,原告苑**系赵*凤长子,原告苑**系赵*凤次子。诊疗经过:2020年5月7日13时50分,赵*凤因突发头痛头晕至涞水县医院治疗,涞水县医院入院诊断为: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可能、高血压;进行了右侧脑室微创穿刺置管外引流术减压治疗,经治疗病情好转,意识恢复,遂于2020年5月8日19时出院,并于2020年5月8日22时26分转入保定市第*****,次日凌晨,进行了颅内动脉瘤夹闭术+颅内血肿清...(本文书还有22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