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罪犯李*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该犯的无期徒刑已经执行二年以上。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本次减刑考核期内共获得监狱表扬奖励五次。
另查明,在本院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
以上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交的提请减刑建议书、减刑审核表、执行通知书、法院裁判...(本文书还有41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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