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罪犯崔*的无期徒刑已执行二年以上,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并通过积极的改造表现赎罪,对罪行有正确认识,对接受惩罚和改造有正确的态度。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按照监狱要求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完成学习任务,能够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任务。该犯本次考核期内共获四次监狱表扬奖励。
另查明,在本院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
以上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交的提请减刑建议书、减刑审核...(本文书还有40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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