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诉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4年4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9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姚**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姚**赔偿雇工造成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23,784.28元。诉讼过程中,王**变更诉求为要求姚**赔偿王**医药费6,774.1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误工费12,000元、护理费5,551.2元、营养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1,450元,以上合计42,075.38元。事实和理由:姚**于2024年3月1日雇佣王**在柳*地里捆柳*,中午11时30分左右往地边走准备吃饭,王**不慎摔倒,当时告知姚**,姚**安排车将王**接回送往甘南县中医院诊治,经诊断“右桡骨远端骨折,断端略有...(本文书还有35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