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山西某传媒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山西某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二审判决,改判维持一审判决,或发回二审法院重审;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其主要事实与理由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二审判决。原审在案证据已经充分证实被申请人一直在持续经营,并未因消防整改问题影响其经营。申请人申请再审提交被申请人持续经营场地现场照片视频及微信公众号截图,证明被申请人一直在持续经营,并未因消防验收问题而使被申请人经营不能。2024年10月28日物业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证实,物业公司派员对案涉经营场所**层进行了消防检查,发现消防主机报警显示东塔**层和**层存在48个消防设备故障(包括水流指示器、消火栓和排烟阀等),会造成东塔**层书店和**层茶院出现火情和跑水情况中控室无法监测到。故障原因出自东塔...(本文书还有22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