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车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市公司”)与被告上海华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晖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车市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华晖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车市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延期返还工程损失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11,000,000元(暂定,每延误一日历天按施工建筑面积40818.40平方米4元每平方米计算)。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号(施工许可证地址4799号)上海车市零配件采购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系争项目”)的建设方、发包人,被告是系争项目的施工承包人。2021年4月17日,原告作为甲方、被告作为乙方就系争项目签订了《上海车市零配件采购中心项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施工总承包系争项目。合同第二条约定,承包范围:设计图纸显示的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的内容,包含人防、基坑围护工程等。第五条约定,本项目合同固定总造价为一亿一仟万元整。专用条款第17.1条约定...(本文书还有44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