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吴**因与被申请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某支行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21)渝0108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吴**申请再审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采信的关键证据未经当庭质证。本案关于劳资方面的证据申请人不可能掌握,理应由被申请人提供,不应由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被申请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本文书还有43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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