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中国某有*********(以下简称某许昌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李**,被告中国某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652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4年5月25日18时50分许,朱*驾驶xxx重型厢式货车沿大广高速第二行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833km+200m(开发区段)东半幅时因实现变道后与在前方第一行车道低速行驶的李*驾驶的xxx小型轿车追尾相撞,导致xxx小型轿车驾驶员李*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本文书还有16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