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曹**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某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某委会)土地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曹**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2.改判曹**对案涉10.12亩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不向某某委会返还土地承包费15,180元;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某委会负担。事实和理由: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曹**的父亲曹*东、母亲许某珍、妻子冷某荣、女儿曹*在一个户口簿上,都是某某村村民,某某委会分地时以曹**父母的名义分得案涉土地10.12亩,以曹**名义分得土地20.24亩,该户共分得土地30.36亩。因此,曹**及其父母...(本文书还有11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