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4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于2024年8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鞠**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与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刘*赔偿鞠**医疗费42,157.95元,财产损失500元(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二次手术费待司法鉴定后追加);2.某某公司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诉讼费、鉴定费由某某公司、刘*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10月1日18时3许,刘*驾驶黑br****号牌丰田轿车沿建新公路(s309)由西向东行驶至490公里+531.4米路段处,与同方向行驶的拖拉机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拖拉机运输机组乘车人鞠**受伤...(本文书还有34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