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靖边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大庆某某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甲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2.改判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的《车辆租赁合同》于2022年6月9日没有解除;3.改判某甲公司不承担向某乙公司返还租金90,411元;4.某乙公司给付某甲公司陕某****号车辆维修期间从2022年6月9日到2022年10月25日不能使用租赁费损失67,893元;5.某乙公司承担陕某****号车辆自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8月1日未租赁期间的租金损失58,200元;以上三项合计216,504元;6.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某乙...(本文书还有28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