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维达商贸有限公司(简称“维达公司”)与被告李**、南宁市生和纸业有限公司(简称“生和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维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李**、生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友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维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李**立即停止使用、销售与原告维达牌“超韧系列纸面巾”商品包装、装潢相似的产品;被告南宁市生和纸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与原告维达牌“超韧系列纸面巾”商品包装、装潢相似的产品;2.被告南宁市生和纸业有限公司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和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材料、工具;3.被告李**、南宁市生和纸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为100000元;4.被告李**、南宁市生和纸业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02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维达”(卫**、纸巾)为驰名商标,原告维达公司成为首家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生活用纸企业。2012年,维达公司推出超韧系列纸面巾,产品外包装上选用时尚、高雅的蓝色主调并搭配象征毅力、坚韧的扶郎花,寓意着维达超韧系列纸巾柔软、坚韧、湿水不易破,系维达旗下的明星产品。维达牌超韧系列产品包装、装潢已是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李**在拼多多电商平台上经营的“杜小姐的百货店店”店铺擅自使用与原告维达牌“超韧系列纸面巾”商品包装装潢高度相似的标识。原告公证购买被控侵权产品一...(本文书还有58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