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与被告杨**、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符**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6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4年,原告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杨**,被告杨**称其因做项目需要资金,后原告就转款给被告170000元。经原告核实,被告所谓的项目并未真实存在,找被告讨要,被告赔还了10000元。2025年1月12日,双方协商,被告承诺所转款项以借款方式出借给被告,被告杨**于2025年1月23日前归还100000元,于2025年2月20日归还剩余6...(本文书还有17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