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岳**、陈**与被告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2019年11月25日签订的《淄博金融中心中欧国际大厦a座商铺租赁合同》,并将在该地址注册的淄博某某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张店华爱微西口腔诊所的工商注册信息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迁出,逾期迁出的按照10万元/年(原租金的1/3)向原告支付损失;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计算至2024年4月30日)400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物业费、水、电、卫生费22837.08元(计算至2...(本文书还有16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