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段**、原审第三人刘**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2024)黑02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0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24)黑028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段**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诉讼费用由段**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一审法院认定:2000年4月12日段**与刘**登记结婚,2020年3月30日段**与刘**登记离婚,2023年11月13日段**与刘**登记结婚。离婚期间段**与刘**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柱子牛羊肉铺,且双方之间频繁转账。2019年7月11日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刘**向杨**转款40,199元,杨**向刘**转款4,710元。2020年3月31日至2023年1...(本文书还有36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