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周**与被告杨**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本案案情疑难复杂,本院依法延长审限30日。原告陈**、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税勇,被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某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因修建公路及修建房屋过程中占用的原告林地约0.39亩(原告林权证范围内小地名‘中路坡’林地中介至老坦子直线界以北被告新修建公路和修建房屋后开挖占用的林地),并恢复原状;2.判令被告赔偿因修建房屋永久占用原告0.06亩林地的土地补偿费2442元、林木经济损失97.68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二原告系夫妻关系,共同在巴东县清太坪镇茂草坪村三组包的林地与被告在巴东县清太坪镇白果园村九组承包经营的土地接界原告在巴东县清太坪茂草坪村三组小地名‘中路坡’有林地16.2亩,2011年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原告林地开...(本文书还有38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