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萨某、吾某、米*与被告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萨某、吾某、米*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热孜也木阿不来,被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萨某、吾某、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696,760元、丧葬费44,391元、误工费37,723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0,835元,共计827,15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9月3日,原告丈夫伊某在被告王*管理下的工地上工作时死亡。当时被告王**原告萨某支付了20,000元的丧葬费,之后再也未找过原告。原告认为,被告王*与原告丈夫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因此,被告王*...(本文书还有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