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诉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被告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2000元;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是普通朋友关系,2013年6月被告称其工厂资金周*困难需要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现金30000元,后被告又称买房子需要用钱又向原告借款现金10000元,在麻将室被告又向原告借款现金2000元,截至目前共向原告借款42000元,至今未还。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故意推脱时间。原告联系被告发现被告已将自己微信删除,长时间不回复消息,拒绝返还借款。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
被告黄**辩称,被告没有向原告借过钱也没有收有原告的...(本文书还有7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