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成*与被告陈**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陈**立即向成*返还不当得利208888元及利息22178元(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21年3月至2024年1月,利息为22178元);二、陈**承担成*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法律咨询费3600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陈**承担。事实及理由:2021年2月份,原告在网上结识一名网友,在该网友的推荐下,决定对某项目进行投资,遂后原告下载了投资软件,并向其指定账户进行转账共计208888元,后发现该笔资金没有汇入投资账户,而是流入了被告的银行账户(户名:陈**,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本文书还有12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