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伍**诉被告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于2016年6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华**、被告周**、第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人民币2,696.25元、残疾赔偿金105,924元、误工费20,020元、护理费6,060元、营养费2,400元、鉴定费2,000元、衣物损失费500元、交通费1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强险内优先赔付)、律师费4,000元;2、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一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全额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8月3日7时40分,第一被告驾驶车牌号为沪x小型轿车与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出老千步泾路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本文书还有24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