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女,1957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上诉人林**、林**与被上诉人王**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5)闽021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林**、林**上诉称,案涉《合作协议》《建筑承包协议》的签订主体不同,是两份不同的合同,一审法院将两份合同并案审理、拆分重构、构造不存在的合意约定,从而确认协议管辖有效是错误的。本案案涉土地、建筑物都位于香港,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审理。而且,本案两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都位于香港,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审理没有司法障碍。请求撤...(本文书还有6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