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5)沈铁西民一权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海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乔维修、助理审判员赵*辉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30日3时45分许,在沈阳市铁西区保工街北四路李**驾驶车牌号辽a******号车辆,被田**驾驶车牌号辽a******号重型货车从后面追尾相撞造成李**身体受伤经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市骨科医院诊断:头外伤,颈部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25天,共花医疗费7237.23元,该事故经沈阳市铁西区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田**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无事故责任。
另查:崔**于2004年8月2日与沈阳鸿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货运车辆服务合同。该肇事车辆于2004年4月15日由原车主李*森向开发区支公司投保,同年8月转让给崔**。
上述事...(本文书还有12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