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徐*因与被申请人马*、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徐*申请再审称,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利息标准;2.请求依法改判徐*支付马*自2019年11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事实与理由:(一)关于贷款签约的背景事实。马*起诉徐*和周*借贷纠纷一案,实际发生在徐*与某公司王*和周*之间,而不是徐*和马*之间的借贷关系。徐*和周*在办理平安银行房产抵押贷款过程中受到欺骗,王*坚持收取4.5%的月息,后王*和周*将高利贷债权转卖给马*。(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调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问题。1.王*、周*和马*等均是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以某公司为依托,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共同实施放高利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和手续费,从中牟取暴利,具有很明显营利...(本文书还有13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