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钦州市某某中学(以下简称某某中学)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桂0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查明事实错误,某某中学单方降薪调岗,单方作出《劳动关系解除告知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原审判决认为王**工作存在严重过错无事实依据,明显偏袒某某中学,夸大王**的责任。2.王**多次得到某某中学嘉奖并发荣誉证书,足以证明了王**严格自律。3.某某中学单方调岗降薪,原审判决认为“不显著降低劳动者报酬和条件”,明显偏袒某某中学。2018年10月,王**在某某中学任后勤部主任,月工资5000元/月;2020年开始,工资调整到6800元/月...(本文书还有17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