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诉被告广州某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广州某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医院的住院费5067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在广州某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住院费11698元;4、判令被告承担鉴定费16100元;5、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原告在2017年10月前患左膝关节病,于2017年10月9日至被告处住院。入院后医生给原告拍了左膝关节照片,发现膝关节有两条骨刺。医生询问原告是否需要进行膝关节置换手术消除骨刺,原告问手术后左膝关节还是否会痛,医生说手术后左膝关节20年都不会痛。因左膝关节确实很痛,原告答应做手术。治疗后,原告出院拍了左膝关节的...(本文书还有3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