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董**,女,1951年8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男,1978年10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
再审申请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某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董**、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七台某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本案。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并将本案发回重审;全部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剥夺其依法享有的辩论权。本案据以认...(本文书还有7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