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程伟忠独任审判。本案于2016年1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和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称:2014年12月6日,在本市青浦区公园东路华浦路路口,原告职员姚利锋驾驶的原告名下沪f******出租车与第一被告驾驶的浙a******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本文书还有16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