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东支行与被告梁**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非小额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东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东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98393.5元并支付利息5860.55元、违约金3257.74元、手续费1965.76元(截至2023年11月24日,共109477.55元,之后的利息、手续费、违约金按照领用合约约定和章程规定续计至付清之日...(本文书还有5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