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柳**与被告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马文杰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柳**的委托代理人田**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7056元及利息(利息以1705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加计50%为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1月9日为2628.22元);2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本案保全担保费10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2年2月,被告雇用原告为其欲装修后经营的位于某某酒店贴瓷砖(包括踢脚线、泡池座板等),导致欠付原告工资22056元。2022年2月2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1.被告欠付原告贴瓷砖、踢脚线及泡池座板工资22056元;2.承诺2月29日前付;3.欠款人曾**;4时间为2...(本文书还有13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