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淮安市某某纺织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被告淮安市某某纺织线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高**2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2652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自2024年12月30日入职被告处,但尚*2015年1月-2019年12月份工资未发。故向法院起诉,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淮安市某某纺织线业有限公司辩称,欠发工资属实,但目前无力支付。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12月3...(本文书还有5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