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2024年3月12日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开庭时间:2024年3月26日诉讼请求1.被告甘**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38088.76元及利息27691.5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3月1日,此后的利息按《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原告对被告甘**名下位于贵港市****1-**幢**号房屋的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被告广西贵港市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被告甘**、广西贵港市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事实合同名称。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8月6日借款金额505000元借款期限2014年8月11日...(本文书还有1764字未显示)